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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人员 作证(特种作业*作证有哪些)

5300.cnz头像 5300.cnz 行业焦点 2023-05-05 09:05:28 95
导读: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特种人员*作证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特种人员*作证的介绍,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本文目录一览:1、特种作业作证在哪里办2、特种作业作证有哪...

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特种人员*作证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特种人员*作证的介绍,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特种作业 作证在哪里办

特种作业 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复审。

特种作业 作证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要求如下:

1、证书有效期为6年;

2、特种人员 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符合特种作业 作证复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特种作业证复审需递交的材料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 作证原件;

2、本人 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信扰碧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 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李辩机关同意,特种作业 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 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滑举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特种作业 作证有哪些

特种作业 作证有电工证,高空作业证,塔吊 作证,危险品运输证等。唯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 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辩山郑信号携颂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特种作业 作证

特种作业 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中文名:特种作业 作证

外文名:Certificatesfor special operations

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规 格:85.5×54 mm2,厚度为0.8mm。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1] 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 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 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 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 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 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 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 作证或者使用**的特种作业 作证。

作业目录

一、安监总局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 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 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1.6防 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 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 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 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 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盯誉低于母材熔扒则码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 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春哪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 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 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 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 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 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 冷与空调设备运行 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 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 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 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5.6煤矿提升机 作作业 指 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 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 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 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 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 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 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 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 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 作作业 指 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 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 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 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 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 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 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 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 (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 作作 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 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 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 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 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 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 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 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 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 作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 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 竹生产、储存中的*物混合、造粒、筛选、装*、筑*、压*、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的粉碎、配*、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的潮*、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 竹产品涉*作业 指从事烟花 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装*、筑*、褙*剂、已装*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 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 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 作证考试报名所需资料: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 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特种人员*作证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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